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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毒行動與成果

「 緝毒督導小組」之任務與作為

公告日期:107-01-09

一、成立督導小組

       於83年7月1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成立「 緝毒督導小組」以跨部會任 務編組方式,邀集各相關機關派員參加, 以便統合緝毒事權。 各地檢署亦成立「緝毒執行小組」加強 偵辦製造、運輸、販賣、走私毒品及其 他有關毒品之犯罪。

二、督導查緝作為
  • 妥適辦理尿液檢驗
    特就容器編號、冷藏、存放、防弊、銷 燬之流程予以規定,責成所屬各級檢察署確實辦理
  • 加強反毒宣導
    利用各項傳播媒體,提供民眾正確之戒毒資訊,並將「反毒」列為法律常識宣導重點,指派檢察官或觀護人前往各學校、團體演講
  • 防制毒品以維護國民健康
    對施用毒品者施以觀察勒戒處分 對成癮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 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以斷絕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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