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警海巡關務攜手合作 查獲痱子粉貨櫃夾藏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22.4公斤

公告日期:108-01-30

檢調警海巡關務攜手合作

查獲痱子粉貨櫃夾藏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22.4公斤

共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1人交保

  • 高雄地檢署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報告疑有犯罪集團計畫於農曆年前走私大批毒品來臺販售牟利之情資,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李門騫率領檢察官鄭益雄、李侑姿、蕭琬頤指揮調查局南機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臺東查緝隊等單位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 經檢察官鄭益雄、李侑姿、蕭琬頤共同指揮南機站會同關務署高雄關及督察室針對萬筆可疑之貨櫃進口報關資料逐一清查,發覺莊姓男子以個人名義自泰國進口之痱子粉涉嫌重大,隨即於108年1月8日通報關務署基隆關開櫃查驗,自2萬餘罐痱子粉以人工方式拆開抽驗,察覺特定痱子粉罐相當可疑,經破壞罐口後,當場查獲內有以鋁箔外包裝袋夾藏之白色粉末,經清查共有5,840罐夾藏毒品,毛重合計322.4公斤,經化驗後確認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檢察官鄭益雄、李侑姿、蕭琬頤復於翌(9)日指揮專案小組成員,至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收貨倉庫處,拘提莊姓貨主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莊姓貨主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檢察官鄭益雄等3人復指揮專案小組積極向上溯源,再於同年月19日,由專案小組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在臺南市拘提主嫌施姓男子及協助匯款之陳姓男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施姓主嫌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陳姓男子檢察官訊問後,當庭諭知以3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