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強力查緝毒品 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共同維護國民健康

公告日期:109-10-13

花蓮地檢署卓浚民檢察官運用科技偵查、分析各項數據資料,經過縝密蒐證,先後查獲民宅內栽種並製成乾燥大麻花毒品百餘公克,及破獲自國外運輸大麻毒品近1公斤至花蓮,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以實際行動落實檢察機關強力查緝毒品之決心及作為。

本署前接獲檢舉,指張姓、陳姓被告在民宅內栽種第二級毒品大麻,卓檢察官即指揮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嚴密監控蒐證,於109年4月間執行搜索,查獲被告2人栽種大麻並風乾後製成大麻毒品百餘公克,全案於近日偵結,以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

今年5月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查獲以糖果及餅乾名義申報之包裹,夾藏第二級毒品大麻總淨重911.43公克,預定寄送至花蓮。卓檢察官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利用與物流業者配合方式,先查獲代收大麻包裹之趙姓共犯,再依據毒品資料庫及數位採證資料分析,循線查獲中間人陳姓嫌犯及貨主另名陳姓嫌犯,3名被告均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及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提起公訴。

本署將持續與警調單位共同打擊毒品犯罪,尤其要杜絕新興毒品危害,自源頭阻斷毒品流入市面,維護國民之身心健康。同時呼籲民眾,製造、運輸第二級毒品之不法犯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並注意勿貪圖小利,提供場所供不法使用,或為他人代收不明包裹,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