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積極向上溯源查獲以感冒藥煉毒之製毒工廠 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成品約30公斤、半成品約1,400公斤 共聲請羈押禁見4人獲准、6人交保

公告日期:108-03-12

檢警積極向上溯源查獲以感冒藥煉毒之製毒工廠

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成品約30公斤、半成品約1,400公斤

共聲請羈押禁見4人獲准、6人交保

高雄地檢署緝毒專組主任檢察官蘇聰榮、檢察官李怡增(現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前於民國106年底,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陳姓男子(83年次)持有大批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一案之過程中,發現陳姓男子疑為某製毒集團成員,乃指揮高雄市刑大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深入向上追查。

經檢察官李怡增、董秀菁先後指揮專案小組詳加蒐證後發現,該製毒集團近期內確有收購大批感冒藥製造毒品之情事,檢察官董秀菁見時機成熟,乃於108年3月5日晚間,指揮高雄市刑大、刑事局偵八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新興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佳里分局、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在臺南市埋伏監控,專案小組成員發現被告蘇姓男子疑似駕車攜出毒品後,立即在臺南市新化區拘提蘇姓被告到案,並逕行搜索位在臺南市佳里區某民宅,當場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成品毛重約30公斤、加工半成品毛重約1,400公斤、大批感冒藥錠、膠囊及製毒設備、化學原料等物,並分別在臺南市、新北市拘提被告蔡姓、黃姓(72年次)、莊姓、陳姓(55年次)、姬姓、黃姓(86年次)、鄒姓、陳姓(83年次)、侯姓等9名男子到案。

經檢察官董秀菁、王朝弘、李賜隆、伍振文於翌(6)日訊問後,發現被告蘇姓男子等10人共組製毒集團,由陳姓(83年次)、侯姓、鄒姓、黃姓(86年次)等被告4人負責向臺南市某藥局負責人即被告姬姓男子收購大批感冒藥品,送往臺南市西港區交予莊姓、陳姓(55年次)被告2人剝開感冒藥錠及膠囊外包裝後,再交由黃姓(72年次)、蘇姓與蔡姓被告3人在臺南市佳里區某民宅提煉及製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認被告蔡姓、蘇姓、陳姓(83年次)、侯姓、黃姓(72年次)與姬姓男子等6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被告蔡姓、蘇姓、陳姓(83年次)、侯姓男子4人業經法院裁准予羈押禁見,被告黃姓(72年次)與姬姓男子,法院審理後,認無羈押之必要,均裁定以新臺幣15萬元交保 。至被告莊姓、陳姓(55年次)、黃姓(86年次)、鄒姓男子4人,檢察官訊問後,則諭知各以新臺幣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