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零容忍」係政府一貫反毒的立場,重罪重懲,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治安

公告日期:108-12-25

為打擊毒品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本部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修法,並於108年12月17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法重點為重懲毒販,提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之刑度及罰金額度;加重販賣混合式毒品及對懷孕、未成年人販毒之刑度及擴大沒收、澈底剝奪毒販不法所得。另針對國人關注新興毒品之散播問題,將處罰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入刑標準,由持有20公克以上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擴大了4倍入刑範圍,以遏止新興毒品之流通散播,較修法前係採從重從嚴之處罰。

另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應處以1萬元至5萬元之罰鍰,並須接受4-8小時之毒品危害講習,是即使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數量低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入刑之標準,亦須接受上開處罰,並無免罰之情形。

政府自106年實施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後,檢察及相關司法警察機關全力查緝毒品,查獲毒品數量為歷年來之最,為發掘毒品之黑數,已建立扣案毒品8小時內快速檢驗及毒品現行犯全面加驗大麻機制並擴充民間檢驗機構檢驗量能;另對於國人關注之三、四級毒品即新興毒品之流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司法警察機關對於查獲在轟趴、汽車旅館及少年(未滿18歲)之毒品案件優先送法務部調查局、法醫研究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驗,以廣篩方式,一次可檢驗三、四百種新興毒品,全面提昇檢驗量能。在相關查緝機關全力掃蕩下,105年至107年之初犯各級毒品施用人數比例為26.4%、28.3%、26.5%,較104年之31.4%,呈現逐年下降之良好趨勢,今年1至11月初犯毒品新生人口數,較去年同期更下降14.1%;另國內新興毒品相關致死案例,107年45案較106年100案,下降幅度高達55%,有效壓制新興毒品之流通,反毒策略已有相當之成效。

本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修正,不僅係為貫徹上開新世代反毒策略綱領,亦更進一步堅實反毒法制之基礎,對於有人傳述立法院此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修法為「吃毒品無罪」之言論,與事實完全不符,本部已責由法務部調查局就上開不實言論依法查處,呼籲民眾就此不實之消息,切勿任意轉傳,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