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及持有三、四級毒品都有處罰,幫助遠離毒害,才是正辦!

公告日期:109-01-03

部分網路流傳吸食及持有三、四級毒品沒有處罰等言論,因與法律規定不符,為免民眾誤解,本部指正說明如下:

不論過去或現在,吸食第三、四級毒品例如FM2、K他命等都有行政罰,持有上述毒品過去是20公克才會有刑責,不到20公克的處以行政罰,此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修法,已降低只要持有5公克就有刑責,持有不到5公克的,仍然有行政罰,這樣是加重刑事處罰,沒有不罰,且一方面遏止吸食及持有任何數量的毒品,一方面依個案情節給予改過及戒毒機會,才能有效拒絕毒品,為我們的下一代,再創無毒害的未來!

部分網路流傳內容,顯係誤解我國毒品政策之目的,且與法律規定不符,而有斷章取義、惡意指摘等情事,為免以訛傳訛,本部特予指正說明如上,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