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中央聯合視導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視導總等第暨各分組之各類組績優表

公告日期:2016-12-16

95年6月2日行政院第1次毒品防制會報,院長裁示各縣市政府應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毒防中心),負責地方毒品防制工作,使毒品防制工作由中央推及地方,形成垂直、橫向聯結之緊密反毒網絡。法務部嗣於95年10月25日以法保字第0951002804號函補助各毒防中心計新臺幣5,690萬4,000元,作為各毒防中心之開辦費用,迄95年12月止,各地方毒防中心均告成立並正式運作。另法務部為辦理藥癮者之追蹤輔導業務,於96年至102年補助各地方毒防中心人力經費,辦理藥癮者戒癮治療及追蹤輔導業務,並為辦理戒毒成功計畫,於98年起補助各地方毒防中心人力接聽戒毒成功專線,並自99年起協助辦理藥癮者追蹤輔導業務。

為實際瞭解各地方毒防中心之執行成效,法務部自96年起,即邀集中央業務主管相關部會,組成聯合視導小組,訂定視導考評指標,視導各毒防中心業務推動現況。依據103年10月28日全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視導成績確認會議決議,自104年度起,視導行政業務依序由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三個部會輪流主辦,105年度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視導行政業務係由衛生福利部主政辦理。

105年度視導總成績之公布採「等第制」,分為「特優」、「優良」、「良」以及「不列等」四種,並由高雄市、嘉義縣榮獲特優,殊屬難得,其他縣市成績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