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四次會議

公告日期:106-04-20

會議時間
2017-04-20 09:30:38
會議地點
法務部廉政署1樓第一會議室

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確認第三次會議紀錄

三、討論事項: 

  (一)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之檢討,含施用毒品罪一罪一罰之檢討(5-2-1)

  (二)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模式之改良,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矯治勒戒(戒治所)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5-2-2)

        報告人/機關: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陳為堅院長、衛生福利部、司法院(報告時間:5分鐘、10分鐘、10分鐘)

  (三)酒駕之多元處遇(5-2-3)

        報告人/機關: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陳為堅院長、衛生福利部(報告時間:5分鐘、10分鐘)

  (四)精神疾病犯罪者之預防及處遇模式(5-2-4)

        報告人/機關: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吳建昌主任、法務部矯正署(報告時間:各10分鐘)

四、臨時動議

五、主席結語

六、散會

 

會後記錄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四次會議於今(20)日上午9時30分召開,今日的討論圍繞在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相關議題,並特別商請臺灣大學公衛學院陳為堅院長、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吳建昌主任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王捷拓檢察官與會,分別就毒品與酒精成癮者處遇、精神疾病患者犯罪處遇及現行緝毒策略提供專業意見。

歷經近4個半小時之討論,會中做出設置毒品防制基金及直屬於行政院的毒品防治專責機制、建議投注更多資源,落實施用毒品者之多元處遇及鼓勵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等,作成初步決議如下:

5-2-1「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之檢討,含施用毒品罪一罪一罰之檢討」初步決議:

1、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擴大沒收制度,徹底剝奪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等嚴重犯罪之犯罪利得。(主席裁示:請法務部下次會議提供外國立法例。)

2、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持有第1、2級毒品「純質淨重」改為「淨重」。並研議調降持有第3、4級毒品「20公克」之持有標準。

5-2-2「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模式之改良,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矯治勒戒(戒治所)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初步決議:

1、建請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並在行政院下設置直屬之專責機制,督導及橫向整合協調各部會之毒品防制資源。

2、對於施用毒品者,除刑罰處罰外,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以落實多元處遇方案,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

3、建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等)鼓勵民間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並寬列預算補助上開機構,以達鼓勵民間參與,並應建立補助、輔導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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