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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統計分析

105年法務統計年報(摘要-毒品犯罪)

公告日期:2018-05-31
105年法務統計年報(摘要-毒品犯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 92 年 7 月 9 日修正公布,簡化施用毒品者之刑 事處遇程序,自 93 年 1 月 9 日起,施用毒品屬 5 年內再犯者,不再送觀察勒 戒或強制戒治,即依法追訴處罰;97 年 4 月 30 日修正公布,同年 10 月 30 日施行該條例第 24 條,將毒品戒癮治療予以法制化;又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首度將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納入罰則,其中持有 20 公克以上者科以 刑事處罰,而施用或持有未滿 20 公克者裁處行政罰鍰,並命其參加毒品危害 講習;而為切斷毒品來源,數次修法加重製造販賣運輸毒品者的刑責。

105 年地方法院檢察署毒品案件偵查終結 8 萬 9,860 人,起訴 5 萬 179 人(其中第一級毒品者占 32.2%,第二級毒品者占 63.7%,餘為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及器具、種苗等),較上年增加 7,815 人或 18.4%,占終結人數比 率 55.8%較上年之 57.7%減少 1.9 個百分點;不起訴處分 1 萬 8,647 人(其中 9,512 人為觀察勒戒後判定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734 人為戒治期滿者), 較上年增加 18.3%;緩起訴處分人數為 3,864 人,較上年增加 34.5%;移送戒 治人數 1,147 人,較上年增加 11.1%;至於以其他原因結案(包括通緝、移 轉管轄、移送法院併案審理等)人數為 1 萬 6,023 人。

105 年毒品案件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人數 4 萬 625 人(男性占八成八、女 性占一成二),占全部刑案有罪人數的 22.4%。在毒品罪刑罰結構方面,以判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者占 65.0%為多,刑期逾六月至一年未滿 者占 22.6%居次,刑期在一年以上者則占 12.3%,而判處無期徒刑者 1 人為 違反製賣運輸第一級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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