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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毒品審議委員會第8屆第5次會議決議將「1-氯苯基-2-(1-吡咯烷基)-1-丙酮」、「去氯-N-乙基愷他命」、「乙基乙基卡西酮」、「氟-α-吡咯啶苯己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依替唑侖」、「氯地西泮」、「4-苯胺-N-苯乙基-4-哌啶」及「N-苯乙基-4-哌啶酮」等9項物質列管為毒品

公告日期:2019-04-09

本部毒品審議委員會第8屆第5次會議於今(9)日召開,決議將「1-氯苯基-2-(1-吡咯烷基)-1-丙酮」、「去氯-N-乙基愷他命」、「乙基乙基卡西酮」、「氟-α-吡咯啶苯己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依替唑侖」、「氯地西泮」、「4-苯胺-N-苯乙基-4-哌啶」及「N-苯乙基-4-哌啶酮」等9項物質列管為毒品,列管數量為近年之最。

本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下稱毒審會)第8屆第5次會議於今(9)日召開,決議將「1-氯苯基-2-(1-吡咯烷基)-1-丙酮」、「去氯-N-乙基愷他命」、「乙基乙基卡西酮」、「氟-α-吡咯啶苯己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依替唑侖」列管為第三級毒品,「氯地西泮」、「4-苯胺-N-苯乙基-4-哌啶」及「N-苯乙基-4-哌啶酮」列管為第四級毒品,為因應現行新興毒品氾濫及展現強力打擊毒品之決心,本部將依決議儘速擬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修正草案》,並報由行政院公告。

內政部警政署邇來查獲「氯地西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及「依替唑侖」等成分流傳市面之案例;又本部調查局於鑑定毒品過程中發現「1-氯苯基-2-(1-吡咯烷基)-1-丙酮」、「去氯-N-乙基愷他命」、「乙基乙基卡西酮」、「氟-α-吡咯啶苯己酮」等成分、為避免民眾施用造成社會危害,遂函請本部毒審會將該等物質列入毒品列管。

另芬太尼屬強效鴉片類毒品,具高成癮性,對社會危害性甚大,我國目前將其列為第二級毒品管制,近幾年歐美國家已有數萬件使用芬太尼過量致死案例,而「4-苯胺-N-苯乙基-4-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為芬太尼之製造原料,經審議通過將之列入第四級毒品管制,俾為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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