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貫徹行政院所頒佈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並落實臺灣高等檢察署「安居緝毒專案」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下稱高雄高分檢)規劃之「區域聯防緝毒」等查緝及防制毒品氾濫措施,先於108年5月11日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及海巡等單位查獲屏東籍「慶O成」漁船走私第三級毒品K他命,查扣第三級毒品K他命507.3公斤及漁船等運毒工具,查扣毒品K他命估計市價約近新台幣(下同)7億5千萬元,可供50萬人次吸食,該案經積極溯源,並陸續向法院聲押犯嫌6人獲准。本署仍持續強力緝毒,又於108年5月27日再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及海巡等單位在屏東縣竹田及枋寮鄉境內查獲安非他命、麻黃素製毒工廠查扣毒品成品、半成品共2121.565公斤、大批製毒原料及車輛4台等運毒工具等物,亦陸續向法院聲押犯嫌5人獲准。為勉勵上開二案件偵辦緝毒人員之辛勞,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楊慶瑞特蒞臨本署參加本署召開查獲毒品案之記者會,肯定及鼓舞本署及警方、海巡等司法警察機關同仁查緝毒品之決心,並藉以提升緝毒團隊之辦案士氣。
本署於106年間獲悉犯罪集團欲利用漁船走私槍械及毒品等入臺販售牟取暴利,檢察長旋即指派檢察官高永翰成立專案小組,經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八大隊(第二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保二警察總隊刑警大隊、保三警察總隊警犬隊、高雄港警察總隊及海巡署(偵防查緝隊、雲林查緝隊、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第五海巡隊)等單位共同偵辦,經專案小組成員歷經2年多派員執行跟監、埋伏等蒐證行動,掌握上開運毒集團欲利用屏東籍「慶○成」漁船走私毒品來臺,見時機成熟,遂於108年5月9日派員登上臺中艦執行海上查緝,並於同年5月11日6時42分許,距高雄港海域393海哩中沙群島海域處攔截「慶○成」漁船,查獲船長蔡OO等4人,並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後,共計查扣船艙內第三級毒品K他命共計507.3公斤(25袋內共計626包) ,依1公斤目前市價約150萬計算,近7億5千萬元,以1天1公克計算,約可供高達50萬人吸食,若該查扣之毒品倘流入市面,將嚴重戕害國人身心。檢察官為掌握辦案契機及時效,積極向上溯源,陸續拘提相關涉案共犯到場釐清案情,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蔡OO等6人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渠等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認有羈押之必要,經先後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本署於108年間偵辦另案販毒案件,經溯源另獲悉「謝OO」等人之犯罪集團於屏東縣境內設立製毒工廠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情資,即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潮州分局、枋寮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及屏東憲兵隊等單位共同積極偵辦,經數月詳細蒐證並研析案情後,見時機成熟,遂於108年5月27日19時許在屏東縣竹田鄉及枋寮鄉境內,指揮海巡及警方等單位警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後,當場查獲製毒工廠2座,並逮捕謝OO等3人,並扣得安非他命毒品成品及液態成品,共計21.565公斤、液態半成品2100公斤、麻黃素成品7.6公斤、製毒工具乙批及車輛4台運毒工具等物。檢察官查獲毒品及相關犯罪工具後,積極研析案情,全力向上溯源,先後拘捕被告謝OO等5人到案釐清案情,檢察官先後訊畢相關犯嫌後,認被告謝OO等5人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渠等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認有羈押之必要,經先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楊慶瑞及本署檢察長葉淑文均於今日之記者會中勉勵及肯定上述二案件辦案團隊所有同仁的努力與辛勞付出,此二案件亦是本署全力貫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臺灣高等檢察署「安居緝毒專案」及高雄高分檢「區域聯防緝毒」策略之最佳案例,本署將繼續貫徹上開緝毒策略,展現本署指揮警調憲海巡海關等機關查緝毒品之態度及堅定決心,賡續指揮海巡及警方等單位持續查緝其他共犯及追查金流,全力向上溯源,阻絕毒品於境外,防杜毒品流竄市面,並斷絕吸毒者任何可能取得毒品之不法管道,俾建立無毒、幸福及安居樂業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