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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警巡關務合作 接連查獲2件大宗毒品犯罪

公告日期:2020-04-16

國內史上最大宗毒品咖啡包製造工廠案、今年最大宗貨櫃夾藏愷他命走私案

共查獲毒品咖啡包成品6萬8,000餘包、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約211公斤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高檢署邢檢察長泰釗蒞臨慰勉查緝毒品有功人員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傑、吳協展、檢察官余彬誠、李侑姿、鄭益雄於民國109年2、3月間,指揮調、警、海巡會同關務署,共同偵破國內史上最大宗毒品咖啡包製造工廠案及今年最大宗貨櫃夾藏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走私案,總計查獲毒品咖啡包成品6萬8,000餘包、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約211公斤、製毒原料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約40公斤、第四級毒品硝西泮14公斤及相關製毒機具1批等物,2案共2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獲准,11名被告交保。

       為慰勞、嘉勉此次有功之基層辦案人員,法務部部長蔡清祥、高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特地南下,並在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長楊治宇、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莊榮松、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洪信旭、調查局局長呂文忠等人陪同下,於109年4月15日10時30分許,蒞臨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慰勉辦案有功人員,致贈水果禮盒,並與有功同仁合影留念,以感謝辦案人員之辛勞。

      本署檢察長莊榮松於引言時指出:現雖在防疫期間,但查緝毒品犯罪仍未停歇,承續安居專案的查緝能量,高雄地檢署與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等單位共同合作,在今年3月間接連查獲2件大型毒品案件,除均查獲大量毒品外,其中1件更係溯源查獲案件,2件均為在檢警調巡關務等機關合作下,各司其職,共同完成偵查的成功典範。

       部長蔡清祥致詞時表示:在行政院提出之「新世代反毒策略及行動綱領」指導下,結合緝毒團隊檢、警、調、憲、海巡及關務等夥伴,同心協力才有今日豐碩的毒品查緝成果,在此對所有緝毒團隊成員無私心、不搶功,直至查出幕後不法集團才對外公布,予以讚揚、肯定。政府非常重視毒品問題,亦為施政要務之一,傾全力緝毒以斷絕毒品來源,並提供多元處遇方案讓施用者戒除毒癮降低毒品需求,另積極對青少年做好宣導、教育來拒毒,使其不要因好奇心染上毒癮。政府亦採滾動式管理,對新世代反毒策略及行動綱領不斷檢討,提出2.0版方案,除在緝毒方面更精進外,亦擴大毒品檢驗能量,並增加毒防基金,全面做好反毒工作。防疫期間,打擊毒品犯罪不鬆懈,期消彌毒品建立無毒家園,以超前部署保護國人健康。

       會中並由承辦檢察官余彬誠、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秘書吳東原分別就毒品咖啡包製造工廠案、成衣貨櫃夾藏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走私案之偵辦過程向部長、來賓及各界進行簡報,彰顯本次緝毒成果之難能可貴。

       經查,本署接獲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報告疑有犯罪集團藏身在北部民宅製造毒品咖啡包販售之情資,旋指派主任檢察官林俊傑、檢察官余彬誠指揮高雄市調處、高雄市刑大、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及桃園市警局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於109年3月29日傍晚,至桃園市執行搜索2處,當場查獲毒品咖啡包成品6萬8,000餘包(每包摻入0.1公克至0.15公克甲基甲基卡西酮及0.02公克硝西泮)、製毒原料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約40公斤、第四級毒品硝西泮藥錠14公斤(合計可製成約70萬包毒品咖啡包)、即溶百香果果汁粉45箱、即溶奶茶23箱及相關製毒機具1批,並當場拘提、逮捕正在製做毒品咖啡包,包含主嫌林姓男子在內共13人,另拘提林姓男子到案。經檢察官余彬誠、陳筱茜、張雅婷、胡詩英與林恒翠5人於3月30日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主嫌林姓被告獲准,其餘郭姓被告等11人,檢察官訊問後,均諭知以3萬元交保;李姓被告亦諭知以3萬元交保,惟覓保無著,改諭知限制住居,並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歸案;一名許姓被告則另案送執行。

       本署另於日前接獲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報告,疑有不法集團計畫走私大批毒品來臺販售牟利之情資,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吳協展、檢察官李侑姿、鄭益雄指揮南機站、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海巡署偵防分署北門查緝隊會同關務署高雄關及基隆關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經南機站會同關務署督察室、高雄關、基隆關等單位,針對萬筆可疑之貨櫃進口報關資料逐一清查,發覺林姓男子以個人名義申報自越南進口之成衣貨櫃涉嫌重大,立即於109年2月15日夜間,通報基隆關開櫃查驗,經以人工方式拆開405箱長袖衣物檢查,當場在其中21箱內發現有鋁箔袋包裝、內含10包1公斤之可疑白色粉末,共211包,毛重合計211公斤,送驗後確認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積極向上溯源,進而查獲在越南將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裝櫃之尤姓男子。檢察官並於3月13日下午指揮專案小組至桃園市、基隆市執行搜索,同時拘提尤姓、林姓被告2人到案。經檢察官李侑姿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尤姓被告獲准;林姓被告則諭知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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