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特定營業場所業者有張貼毒品防制資訊標示義務,使進入特定營業場所之消費者皆能充分了解毒品防制資訊之內容。毒品防制資訊標示內容如附檔。
資訊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宣告 資料開放宣告 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民意信箱
法務部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法務部 版權所有 © 2017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