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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以下青少年跨境運輸毒品案例

公告日期:107-02-06
24歲以下青少年跨境運輸毒品案例


有關毒品走私方式多元,有以旅客夾帶(藏)或捲繞身體夾帶,或有以貨櫃運用貨物隱匿走私,另有以空運快遞運送,亦有漁船大量走私毒品至目的國海上接駁或打撈等方式。相關運毒案例摘述如下:

一、104年4月30日,王○台(逮捕時20歲)、陳○文(逮捕時20歲)及馬籍3嫌與印尼籍等6嫌遭馬來西亞警方查獲涉嫌於布料捲軸夾藏第三級毒品一粒眠145萬3,310顆,市價估計超過新臺幣2億,2人尚在馬國關押候審中,極可能遭馬來西亞法院判處死刑。

二、104年6月10日,陳○皇(逮捕時21歲)在日本於渠攜帶物品及投宿之旅館內,分別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2.9公斤及販毒所得現金日幣795萬元等贓證物,遭日本法院判刑9年及罰金300萬日圓。

三、105年7月24日,蕭○如運毒集團涉嫌自中國大陸港口裝運貨櫃進口LED燈具至日本東京港,日方實施檢查發現燈具內夾藏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粉末,遂實施控制下交付並逮捕嫌犯6人,查獲安非他命毒品計175公斤,其中鄭○融(逮捕時23歲)、柯○軒(逮捕時22歲),目前尚在日本關押候審中。

四、105年12月20日,李○霖(逮捕時22歲)、楊○憲(逮捕時21歲)、洪○新(逮捕時23歲)遭查獲夾帶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7公斤至日本,渠等3人均遭日本法院判刑8年及罰金300萬日圓。

五、105年12月23日,伍○瑜(逮捕時22歲)、鳩○正承(逮捕時23歲)、李○翔(逮捕時21歲)遭日本查獲透過搭乘麗星郵輪夾帶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2公斤,其中伍○瑜、李○翔尚在關押候審,鳩○正承遭日本法院判刑10年及罰金400萬日圓。

六、106年1月24日,林○億(逮捕時21歲)、李○哲(逮捕時19歲)遭日本警方於羽田機場查獲攜帶走私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公斤,林○億遭日本法院判刑6年及併科罰金200萬日圓,李○哲遭日本法院判4至5年半不定期刑及併科200萬圓。

七、106年3月13日,印尼警方查獲賴○宇(逮捕時24歲)、黃○偉(逮捕時24歲)綁縛於腿部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7公斤,2人尚在印尼關押候審中。

八、106年7月13日,印尼警方與臺灣警方共同查獲走私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公噸案並逮捕犯嫌16人,其中簡○廷(逮捕時25歲)、陳○全(逮捕時21歲)、廖○宇(逮捕時22歲)、湯○淞(逮捕時20歲)目前均在印尼關押候審中。

★以上案例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請各校運用相關時機宣導,避免學生遭有心人士利用,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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