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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指揮警破獲甲基安非他命製毒工廠,查扣毒品先驅原料30公斤聲押5嫌裁准

公告日期:107-05-17
屏檢指揮警破獲甲基安非他命製毒工廠,查扣毒品先驅原料30公斤聲押5嫌裁准

      本署前接獲某人以大量感冒藥提煉毒品先驅原料欲製造毒品等情資,檢察長林錦村即指派檢察官廖維中指揮偵辦,檢察官旋即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警察大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屏東縣政府警警察局恆春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經持續偵蒐並掌握工廠確切位置後,見時機成熟,於民國107年5月14日晚間,在屏東縣車城鄉某路口逮捕4名製毒嫌犯,並在其等所駕駛之車輛上扣得第四級毒品氯麻黃、氯假麻黃(即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29.44公斤及丙酮、防毒面具、抽氣馬達、濾紙、漏斗、乳膠手套等製毒工具,復於屏東縣牡丹鄉某工寮之製毒工廠內逮獲製毒嫌犯1名,並扣得含麻黃素之塑膠袋7袋、氯磺、乙醚5桶、燒瓶、漏斗等製毒化學原料及器具。

       經查,本案主嫌因見可透過販售毒品來獲取暴利,先分次向數名不知情之藥商外務員購買大量感冒藥後,所耗費竟高達新臺幣100萬元,旋即選擇偏鄉、人煙稀少之工寮進行提煉毒品先驅原料,不僅造成惡臭,需自備防毒面具以免中毒,更於警方攔檢時衝撞偵防車,導致警方不得已開槍警告嚇阻。足見嫌犯等人為牟取利潤,反而更需花費相當大之人力、物力成本,實屬異想天開,得不償失,益徵法網恢恢,注定賊星該敗。

       檢察官訊後認被告汪○廷等5人涉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渠等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於107年5月1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法院於翌日(16日)均裁准收押禁見。

       本署將持續追查本案共犯及相關藥品、資金來源,以釐清案件全貌,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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