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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趴止步、乾淨旅宿」本部與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於今(10)日共同舉辦「旅宿業共同防制毒品記者會」

公告日期:107-12-10

本部與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於今(10)日,在臺北市天成大飯店共同舉辦「旅宿業共同防制毒品記者會」。除全聯會之外,另有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及成員出席;政府機關部分,則有旅宿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以及內政部、衛生福利部代表與會。與會代表合力敲碎象徵毒品之冰塊,宣示旅宿業與政府共同反毒的決心。

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於致詞時表示:雖然政府全力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已有初步成效,但由於毒品的問題會不斷的演化、變形,須由政府與民間不斷共同努力來防制,尤其是對於目前在特定場所內群聚施用毒品及所衍生的犯罪問題,除已納入特定營業場所之業者外,需要全體業者一起努力,透過公私協力,一起聯防,反毒才會做得好。

全聯會張榮南理事長於致詞時表示:一個家庭內,只要一個人染毒,就會讓全家受累,目前全臺灣共有4千7百多家旅館及116家觀光旅館,都有意願來負起這個社會責任,共同防制毒品,希望在政府與業者的努力下,使新措施順利上路,全聯會也將主動舉辦北、東、南、中四場研習會,讓旅館業者能夠具有充分的知能,共同提供顧客安全、乾淨的住宿空間。

為避免特定營業場所淪為毒品施用者取得及施用毒品之管道,立法院於106年5月24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的修正案,規定特定營業場所必須張貼毒品防制資訊、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時要通報警察機關處理等義務,未遵守這些義務且經通知後未改善者,可以科處罰鍰;對於明確知悉有人在場所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而未通報警方處理者,則可以科處更重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於一定期間內停業或勒令歇業。為使法規順利運行,本部依法會商相關機關並邀請旅館業者參與討論,訂定「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下稱本辦法),將「特定營業場所」界定在實際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業務,最近3年內遭查獲有人在內持有或施用毒品而未事先通報警方處理之場所,本辦法將於本(12)月12日施行,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目前符合前開「特定營業場所」者共計528家,其中旅宿業有401家。

雖然絕大部分之旅宿業者並非前開之「特定營業場所」,惟旅宿業者亦認識到毒品對於社會之危害及對於商譽的損傷,各旅館同業公會除積極向會員宣導張貼禁毒標示貼紙外,部分公會並利用各種場合邀集會員辦理研習說明會,本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亦提供相關教材及講師,讓從業人員了解法律規定、如何處理及通報場所內之毒品事件,主動積極與政府站在反毒之行列。希望透過此次記者會之宣誓,能有效防止毒品進入,營造更安全、乾淨之旅宿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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