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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中央及地方加強配合 落實特種營業場所毒品防制工作

公告日期:108-04-19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8)日在行政院會表示,新北市長侯友宜率相關單位就違章之販毒旅館予以斷水、斷電及拆除的作法值得鼓勵,請內政部責成警察局與地方政府加強配合,一起有效執行掃毒、斷其根源,拯救青少年及國人同胞,讓國人安居樂業。


蘇院長強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定第31條之1與相關措施辦法已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其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公布最近一年查獲前項所定情節重大之特定營業場所名單。


蘇院長表示,請內政部所屬警察局加強與地方政府配合,往後若查獲場所有使用毒品等情形,請所屬警察局長向縣市首長報告並請求協助,有效執行。


蘇院長指出,政府的防毒、反毒、肅清毒販等作為,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憲兵隊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相關部會努力之下,已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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