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成年類:
結合宗教團體、社會福利等機構辦理安置處所提供無家可歸、暫時不適宜回家的更生朋友作短暫性收容居住,並且協助就業、技能訓練、心理輔導,一般收容期間訂為3至6個月,期滿後如仍有收容必要者,評估延長3至6個月。
二、戒除菸毒酒癮類:
為了協助自願接受戒毒的更生朋友,目前與宗教團體、社會福利等機構合作辦理專門戒除煙毒酒癮的安置處所,一般收容期間訂為1年6個月,期滿後如仍有收容之必要,評估延長3至6個月。收容期間施以課程學習、就業、技能訓練、心理諮商輔導,遠離毒品誘惑。
三其他類:
其他為愛滋病患者或者因為施打毒品而有精神病況的更生朋友,目前宗教團體、社會福利等機構合辦專門的安置處所,一般收容期間訂為3至6個月,期滿後如仍有收容必要者,評估延長收容3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