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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發展與展望

106年度中央聯合視導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視導總等第暨各分組之各類組績優表

公告日期:106-12-11

       為實際瞭解各地方毒防中心之執行成效,法務部自96年起,即邀集中央業務主管相關部會,組成聯合視導小組,訂定視導考評指標,視導各毒防中心業務推動現況。依據103年10月28日全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視導成績確認會議決議,自104年度起,視導行政業務依序由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三個部會輪流主辦,106年度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視導行政業務係由教育部主政辦理。

       106年度視導總成績之公布採「等第制」,分為「特優」、「優良」,各類組擇優取2名列為特優。分別由臺南市、高雄市(第一類組)、嘉義縣、彰化縣(第二類組)、宜蘭縣、嘉義市(第三類組)榮獲特優,值得鼓勵;其他縣市成績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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