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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序號 問答集 資料日期
1 請問施用毒品者進入勒戒所、戒治所及監獄執行的時機各為何?
  1. 進入勒戒所時機:初次施用毒品者。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次施用毒品者。
  2. 進入戒治所時機: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
  3. 進入監獄時機: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次施用毒品者。
112-10-17
2 大麻煙與一般香菸有何不同?

香菸是由煙草製成,主要成分是尼古丁,而大麻煙是大麻花和葉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吸大麻煙跟香菸一樣容易造成支氣管炎、肺氣腫、氣喘及肺癌,但吸大麻煙比一般香菸致癌率要高出好幾倍。

108-03-06
3 吸食大麻會有什麼不良反應?

吸食後會產生心跳加速、妄想、幻覺、口乾、眼睛發紅等現象,長期使用會造成記憶、學習及認知能力減退、體重增加、免疫力降低、不孕症及動機缺乏徵候群,孕婦吸食會造成流產或死產。

108-03-06
4 什麼是俱樂部濫用藥?

俱樂部濫用藥包括:菸、酒、搖頭丸(MDMA;快樂丸;Ecstasy)、大麻、GHB、GBL(在體內會轉變為GHB)、Ketamine、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Rohypnol;FM2)、(甲基)安非他命和麥角二乙胺(LSD;Acid)。其中藥物的濫用又以搖頭丸、大麻、FM2、K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等最為嚴重。

108-03-06
5 進出那些場所比較容易沾染到俱樂部濫用藥?

夜總會、酒吧、舞會、PUB這些常吸引許多青少年、大學生及一些成年人前往的地方。在這些青少年常聚集的場所中,有些人雖然只是朋友聚會,聊聊天、跳跳舞;但有些人會使用一些物質像藥物、菸和酒來助興,造成濫用。

108-03-06
6 孩子時常精神恍惚,金錢花費大,問話也支支吾吾,好擔心他是不是施用毒品,但又怕過度質疑會影響與孩子的關係,該怎 麼做才好呢?
辱罵只會讓孩子更加畏懼與逃避!
當發現孩子行為或心理有異常之處時,多半是害怕施用毒品的行為被發現後會被責難,也無法獲得心理支持。
其實在藥癮者心中,家人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不妨與藥癮者談談,瞭解其藥癮狀況及原因後,撥打24 小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尋求協助。
108-03-06
7 礙於經濟問題,害怕無法負擔藥癮醫療的費用,該怎麼辦?

戒癮治療是條漫漫長路,在符合資格下,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個管師可以協助您申請政府及民間的社會福利資源。

所以,請撥打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尋求個管師協助。

108-03-06
8 發現同學私下聚在一起起鬨吸毒,我知道這是錯誤的行為,但擔 心通報了,會變成抓耙子,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當發現親友施用毒品,請撥打24 小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尋求戒癮資訊及專業協助。
毒防中心是陪伴藥癮者戒癮的單位,可以放心向個管師討論自身經驗或戒癮需求,且不會遭到警政通報。

108-03-06
9 未成年人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毒品被抓會怎樣?

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4款的「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為保障少年健全成長,調整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若查獲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時,依據同條例第11-1條第3項規定,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如有吸食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情形,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如訓誡並予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交付機構安置等,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給予感化教育之處分。 萬一已經吸食成癮,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也就是要勒戒。另依照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受勒戒人經勒戒結果,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應即命令或裁定將其釋放。 

108-02-12
10 成年人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毒品被抓會怎樣?

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4款的「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立法精神,重在防制,而非懲罰,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處新臺幣二至五萬元罰鍰,並接受六至八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 

108-02-12
11 父母未制止或學校師長不通報未成年人施用K他命,會有責任嗎?

對於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及少年而言,吸食K他命是萬萬不可的行為,而且為促進其身心健全的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父母或學校師長應適時的伸出援手,別讓自己的小孩或學生掉入毒品深淵;

父母發現自己未滿十八歲兒女吸食K他命,並未加以制止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另外依據同法第10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於父母未禁止之情形,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而學校老師撞見未滿十八歲學生在校園裡吸食K他命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若師長知悉後並未依上述規定立即通報且無正當理由時,可依同法第100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08-02-12
12 我單純攜帶毒品出門,應該沒關係吧?

攜帶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持有」,重在事實上對於物的支配,與民法上的「所有」重在物的權利歸屬有所不同。簡單來說,只要身上非法攜帶毒品,不管毒品是自己買的,或是朋友送的,就應負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另外,除了持有毒品在法律上訂有罰責外,對於毒品種子在法律上同樣是持嚴格標準。

此外,由於罌粟、古柯或大麻種子,均為毒品的原料,為避免流供製造毒品之用,因此對持有者亦科以刑罰。

 

108-02-12
13 引誘他人施用安非他命、大麻、快樂丸或搖頭丸,會受到處罰嗎?

安非他命、大麻、快樂丸或搖頭丸都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的「第二級毒品」,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依據同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依據同條第5項規定,亦處罰未遂犯。

不過,為了提高自白誘因,法律另設有窩裡反條款,依據同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將減輕或免除刑責。而對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將減輕刑責。

108-02-12
14 免費讓別人吸食毒品,會受到處罰嗎?

因為毒品危害重大,就算是免費請別人吸食毒品,處罰一樣不輕,甚至跟販賣、製造及運輸毒品一樣嚴重。

吸食者明知是毒品,本來不想施用,但經人勸說誘惑而施用,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引誘」。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此外,若是成年人勸說誘惑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108-02-12
15 朋友們在PUB一起分享毒品,可以嗎?

提供者和施用者都知道是毒品,但提供者免費請施用者吸食,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轉讓」。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或轉讓的重量,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此外,若是成年人免費提供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108-02-12
16 我吸食毒品被抓到了,會受到甚麼法律制裁?

吸食毒品的行為被發覺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先由檢察官將犯同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的被告,聲請法院裁定,少年犯則由少年法院(庭)裁定,將被告或少年送進勒戒處所(勒戒所通常附設在看守所內)施以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108-02-12
17 吸食毒品被發覺前,可尋求甚麼協助?

在吸食毒品的行為被發覺前,自動向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可獲得寬免,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法辦。

涉犯同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的被告或少年,縱使是在治療中被查獲,依據同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也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由少年法院(庭)為不付審理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108-02-12
18 少年施用毒品會有甚麼法律刑責?

國內不少國高中生因為朋友誘惑、一時好奇、追求刺激、逃避家庭及課業壓力,而身陷毒品魔掌,毀了大好前途。毒品一次都不要嘗試,必須堅定拒絕毒品;如果真的已經成癮,也可藉由毒品勒戒來戒毒。此外,依據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校提供強化校外會支援功能、尿液篩檢、學生輔導,以強化高關懷學生輔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少年,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大多屬於國高中生。吸食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施用」,施用毒品的處罰會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 

108-02-12
19 何謂毒品?被查獲的毒品會怎樣處理?

所謂「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藥品與製品,以及影響精神物質與製品而言。吸食毒品不僅戕害個人身心健康,所衍生攜帶、販賣、製造及運送毒品等問題,更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不少人因為朋友誘惑、一時好奇、追求刺激、逃避家庭及經濟壓力,而身陷毒品魔掌,毀了大好前途。毒品一次都不要嘗試,必須堅定拒絕毒品。吸食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施用」,成年人施用毒品的處罰會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

 

108-02-12
20 如果不報警的話,我該如何幫助自己發現已經在吸毒的家人或朋友?

藥癮者所遇到之困難,多半是害怕其吸毒的行為被發現後會被嚴重責難,狀況與原因也就無法被受了解,也無法獲得心理支持,其實與藥癮者最親、也最能給予支持的仍是家人,所以當想要幫助藥癮者時,不妨與藥癮者談談,了解其藥癮狀況及原因,並與其談論是否願意接受專人協助,或接受戒癮治療。

現今已有多家戒癮醫院以及中途之家可幫助藥癮者戒除毒癮,針對藥癮生理部分以及心理部分皆有其幫助之效。如需協助可撥打免付費24小時戒毒成功專線0800-770-885,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業的個案管理師皆會協助您的。

1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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